一、引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保险、期货等金融工具,探索生猪价格保险方式,解决生猪产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防范化解生猪养殖风险,保障生猪养殖收益。自2022年起,A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猪“保险+期货+信贷”工作,旨在提高政策执行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
2024年5月,B县审计局对当地农业农村局开展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聚焦生猪“保险+期货”保险投保数量多、理赔金额大的保险数据,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入户走访调查、电话抽查谈话等方式,筛选疑点对象。在实施审计时发现,B县该项保险业务承办单位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存在虚构保险标的骗取理赔款、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问题。
二、正文
明确思路
B县作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2023年该县生猪规模养殖户303户、生猪专业户1063户,当年生猪出栏量达98.06万头。B县农业农村局紧扣党中央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聚焦生猪稳定安全供给关键任务,多措并举强化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畜牧产品稳产保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B县根据A市在2022年出台的有关生猪“保险+期货”保险投保及理赔方案开展畜牧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方案指出,此保险为生猪期货价格保险,是以生猪价格为保险标的,以生猪期货价格为计算依据,当保险期间内约定理赔价格下跌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养殖户支付赔款的一种“保险+期货”业务模式。保费由养殖户和财政共同承担,自行承担部分由投保养殖户直接缴纳,财政补贴部分由保险公司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拨付。据了解,该县生猪“保险+期货”保险由Z保险公司承保。
审计组进点后,根据审计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老张、小王所在的审计组负责畜牧业稳产保供等项目资金审计。老张作为审计组组长查阅并收集了大量生猪“保险+期货”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典型案例,就生猪“保险+期货”保险承保、各理赔环节如何操作、查验等事项与小王进行研究讨论,做好“开局即决战,起步即冲刺”的审前准备。
由于生猪“保险+期货”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较大、养殖户投保数量较多且养殖地点分散,如果按照全面审计的方法,不仅费时且效果不一定好,老张和小王商量后,决定按照抽查审计,筛选疑点,突出重点。
疑点初现
确定审计思路后,老张告诉小王,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2022年至2024年生猪“保险+期货”保险的承保、理赔数据,按照赔付次数多、理赔金额大且理赔金额远大于养殖户自缴保费的思路,对保险数据进行梳理分析。
“小王,你仔细梳理一下保险公司提供的电子数据。以保单号、姓名和年份为筛选条件,把近三年生猪‘保险+期货’保险投保与理赔的电子数据按年度汇总到一张表上。同时,筛选出赔付次数多、理赔金额大的生猪养殖户,从中寻找可疑线索。”老张对小王叮嘱道。
经过详细比对分析2022年至2024年生猪“保险+期货”保险投保及理赔的上千条电子数据,发现2023年部分养殖户理赔金额较大,当年理赔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共47人,涉及金额342万余元,占本年理赔总金额的99%。
“组长,按照您之前说的思路,我将近三年保险投保与理赔的电子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按照理赔金额降序排序,发现了一些疑点。”小王边将保险数据筛选结果拿给老张看边说。“您看,购买这个保险的养殖户基本获得了理赔款,理赔金额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但有部分养殖户自2022年购买生猪‘保险+期货’保险,每次获赔金额较大(尤其是获赔金额最大)的养殖户,这两年共购买此保险2次,为什么他每次购买此保险都能获得理赔?赔付金额还这么大?”
老张端详着数据筛选结果陷入沉思。由于保险数据较多,挨个审查核实费时又费力,最后也可能得不到想要的结果。经过充分研究讨论,老张决定将理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人员作为下一步审计初步延伸对象。
审计组根据再次筛选出的人员名单,向保险公司调取相关人员的投保及理赔资料,投保资料显示2022年至2023年这些人员均按照规定提供投保所需资料,并足额缴纳了保费。当生猪期货价格下跌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养殖户进行理赔,看起来似乎合理。
但保险公司出具的一份《养殖业保险分户标的保险清单》引起了审计人员的警觉。
“组长,您看这张保险清单中共11人购买了政策性生猪期货保险,除这个赵某投保保险数量为281头外,其余每人投保保险数量均为200头。按照保险公司规定,这种操作属团体投保,但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显示该投保方式为个体投保,而且这11人投保的保险数量均记在赵某名下,这是什么意思?”小王边问边疑惑地看向老张。
这个疑问在审计人员心中已经产生,但仅凭疑问还不足以找到真相。于是,审计人员顺着这个思路又仔细审查了其他疑点对象的投保及理赔资料,准备带着疑问赴保险公司了解具体情况。
“小王,你联系下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下午去保险公司当面答疑解惑。”老张说。
初次交锋
审计组带着疑问及疑点人员名单,去保险公司了解情况。负责接待审计人员的李科长是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科室负责人,座谈中,李科长从生猪“保险+期货”保险投保、报案理赔到申请财政补贴等各个环节向审计组做了详细说明。
对话中,老张“无意”提起疑点人员名单中涉及赵某的承保理赔程序,李科长信誓旦旦:“承保时我们保险公司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对需要保障的养殖场户进行信息采集和汇总,核定后由保险公司录入保单信息并出具保险单。理赔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确定的方式核算赔款。”还强调,所有程序都有留痕。老张接着追问:“那赵某2023年购买的政策性生猪期货保险,其《养殖业保险分户标的保险清单》中显示共11人购买,为什么投保的保险数量都计入他的保单中?”
李科长从一开始的侃侃而谈,到现在的眼神闪烁飘忽不定,甚至有点不敢对视。这一不同寻常的反应,自然被审计人员敏锐地捕捉到。
李科长含糊不清地回答道:“当时可能是为了凑保额,将符合标准养殖户的保险数量凑到一个保单。”小王趁热打铁问道:“那为什么这个保单的保费由一个人缴纳,理赔时赔付金额均汇给赵某一人?难道他们自己再按照投保比例分配理赔款?”
李科长紧皱眉头,犹豫了一下说:“我……我不记得了,可能是这样吧。”
根据观察李科长的表情变化,老张怀疑他的话里有猫腻。为进一步印证推测,审计组决定先回单位商讨下一步审计思路。
实地踏勘
“小王,李科长说的每一句话都需要我们去证实。就他刚才说的关于赵某的理赔情况,我觉得就可能有所隐瞒。”回到办公室,老张说出了自己的初步判断:“保险公司可能还有别的情况没有被我们发现。”
“那下一步我们该怎么做?”小王紧锁眉头不解地问。
老张思索一番,说道:“我们现在手里的资料有限,要想证实李科长所说的话,就要从投保源头开凿,根据保单中显示的赵某养殖场地点,明天先去他那儿核实投保情况。”
小王立马心领神会,说干就干,开始准备明天下乡所需资料。除了前期筛选出的疑点人员名单,考虑到养殖户家中可能不具备打印条件,老张和小王将要询问的问题先打印出来,还需携带纸质保险数据、审计调查记录等资料。这样既不耽误养殖户干农活、节省谈话时间,又能提高现场审计效率。
待一切准备就绪,已是晚上七点半。老张说:“畜牧业是我们以前从未研究过的领域,现在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有时候事实可能不会像我们猜测的那样。不过,也不要灰心,若情况变化,咱们随时调整思路。今儿先这样,早点回去休息,明天根据实际情况再说。”
小王走后,老张端起杯子喝了一口热水,在办公桌前思索着明天的工作安排。
现场延伸审计开始了。
盛夏时节,烈日炎炎。由于路途较远,老张和小王到达赵某所在的养殖地点C镇已是半晌午。
根据养殖保险现场验标报告显示,赵某的详细养殖坐落地在村东南方向。不了解该村情况的老张和小王一致决定先去村委了解情况,打听赵某的养殖地点具体在哪儿。
正值农忙时节,村委会成员都在自家田地里干农活。小王找到村委公示栏里张贴的村委成员联系电话,随机拨通了该村妇女主任的电话。
“您好,主任,我们是县审计局工作人员,有些情况需要跟您了解下。”小王问。
“你好,有什么事,请说。”妇女主任答道。
“你们村2023年共有几户生猪养殖户?”小王问道。
“我们村生猪养殖户一共就那么一家,就在村委东南方向,距离村委100米左右,你们走出村委大门就看到了。”妇女主任答。
“这家生猪养殖户是赵某吗?”小王忙问。
“赵某?我们村没有叫这个名字的村民,你们是不是找错地方了?”妇女主任也有些不确定地答道。
听到这,老张和小王瞬间瞪大双眼,四目相对。
老张朝小王点点头,示意她继续问。
“那这个养殖场是谁的?”
“是我们村赵某某的,因为前几年猪疫情的原因,他家生猪死亡惨重,他都两三年不养猪了。”
听到这句话,老张和小王的脑中瞬间炸开了锅,心说这是怎么回事?
老张和小王了解情况后,并对此次与村妇女主任的通话录音记录。挂掉电话后,小王跟老张说:“组长,赵某不是这个村的村民,那他是哪儿的人?难道这个养殖场不是以他的名义养殖?还是说赵某以前改过名字?”一连串的问题涌现在小王的脑海中,连珠炮地说了出来。
老张紧锁着眉头朝赵某的“养殖场地”走去。
“小王,你按照Z保险公司系统里的影像拍摄角度再拍摄一张现在的场地照片,与保险公司系统里的赵某`养殖场地'比对,是不是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个。”老张思索着说。
“组长,就是这个养殖场,你看场门、围墙,包括围墙上缺少的红砖都一模一样。”小王指着手机中的照片回答道。
“现在事情发展得越来越复杂了。我们现在所掌握的资料仅是该村妇女主任的电话录音,还有你刚刚拍的养殖场照片,这些都可以作为这次延伸审计的审计证据。为不打草惊蛇,稳妥起见,我们暂不联系赵某本人,待从外部了解清楚后再做定论。”
多方印证
晌午,老张和小王准备返回单位。返途中,小王问:“组长,现在局面有点无从下手,感觉已经到了审计下不去的地步了。我想可不可以结合外围数据进行求证的方法突破一下?”
“可以,你这个思路很对,既然现在赵某的身份成谜,那么为了解开谜团,就利用外围数据为我们解惑。”
确定思路后,当日下午,审计组向局领导汇报发现的疑点情况及下一步审计工作计划,经局领导批准,审计组立即与当地公安、社保部门进行联系,根据保险单中登记的赵某的身份证号码查到了赵某的真实户籍地址及参保单位。原来,赵某为B县D镇村民,曾任当地中学教师,现已退休。
听到这一消息,老张和小王不由心里咯噔一下,赵某是D镇村民,保单显示其养殖地点在C镇,C镇与D镇分别位于B县的城北、城南方向,难道赵某每天要纵跨B县南北、只为去养猪?太不符合常理了。还是说赵某根本没养生猪,是保险公司联合赵某骗保!
这种异常情况引起了审计组的重视。
回到办公室,老张总结道:“根据目前查证的情况以及观察谈话中李科长明显的表情变化,基本可以确定赵某为非生猪养殖户,但为了将取证证据形成闭环,也避免后期赵某翻供,我们还需再去一趟保单中登记的赵某养殖地点D镇,上次妇女主任的电话录音只能作为辅助证据,联系村委会成员到村委会填写调查记录并签字、捺手印,这个问题的审计取证资料才算完整。”
至此,线索已经渐渐清晰。
第二天一上班,小王就与上次联系的妇女主任约定好,上午在村委会见面。主任早早地在村委会等着审计工作人员的到来,并积极配合审计调查工作,证实审计调查记录中记载的问答情况,并在调查记录中签字、捺手印确认。老张和小王这才松了一口气,感觉终于要尘埃落定了。
再次交锋
结合目前掌握的情况,审计组决定再次约谈保险公司李科长。在座谈过程中,审计组就赵某投保时提供的承保资料、保险公司上传的“养殖场地”影像资料及赵某的理赔情况再次进行了询问,李科长开始闪烁其词,一会儿说资料都是真实的,一会儿又说具体业务都是别人办理的、他不太清楚。
小王看李科长神情紧张,却拒不袒露实情,便想再给他一次机会,于是旁敲侧击:“李科长,既然您说赵某的承保和理赔资料都是真实的,那麻烦你们今天联系下赵某,让他本人出具一张情况说明,要写清楚他确实养殖生猪,他购买的生猪`保险+期货'保险数据真实,养殖地点与保单登记地点一致,并写下他的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最后还需要由他本人签字确认。”
李科长听完小王的话,愈发难掩紧张情绪,登时,脑门上淌下一颗颗豆大的汗珠,也不知是因为夏日炎炎流下的汗水,还是内心紧张的真实流露。
看着李科长的样子,审计组耐心地向其讲解了相关政策,希望他能如实地向审计组说明情况,但李科长顶住压力、还是难吐实情,并给审计组提供了一张情况说明。该说明称:赵某是合同猪和自繁自育混养户,别人口头授权他为投保人,我公司按照承保管理规定进行承保。但是,这份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未提及赵某的理赔款去向。针对此情况,审计组认为当前已经不适合继续谈下去,就让其离开了。
回到办公室已是下午五点半,正值下班晚高峰,老张站在办公室的窗户旁,望着窗外来来往往的车辆,回想着今天李科长的表情以及那份情况说明。
水落石出
审计组将此问题向局领导汇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审计组尽快落实。审计组先后与当地畜牧主管部门、保险公司等进行了多方取证,最后得出结论:2022年至2023年,赵某购买生猪“保险+期货”保险共2571头、保费共50.82万元。其中:地市补贴保费10.67万元,县级补贴保费10.67万元,期货公司补贴保费5.08万元,赵某自交保费24.40万元;赵某最终获得理赔2571头、理赔金额33.85万元。经核实,赵某在未实际养殖生猪的情况下购买生猪“保险+期货”保险,虚构保险标的、提供虚假投保资料,涉嫌骗取保险理赔款33.85万元;保险公司涉嫌骗取财政补贴21.35万元。
经审计组延伸调查赵某理赔款收款账户,发现赵某收到理赔款后立即将款项全额汇给赵女士,顺着这一线索审计组又延伸审查赵女士的收款账户,发现赵女士将收到理赔款的一部分汇给保险公司的李科长……
后经局业务会研究决定,上述问题被移送至纪委监委、公安部门、财政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三、案例总结
本案例值得反思的是,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违纪违规问题频发,导致农业保险政策执行存在偏差,农民无法真正享受惠农政策带来的获得感。
回顾此次审计过程,有四条经验值得借鉴:一是做好审前准备,提升审计质效。学习优秀审计项目经验做法、审计工作方案、相关法规政策,做到方向清晰、目的明确、对症下药,确保审计质量,为下一步做好审前调查奠定基础。二是创新审计理念,数据赋能审计。本次审计中面临保险财政补贴金额大、投保电子数据多、涉及范围广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综合研判审计疑点,提高审计效率。三是强化现场审计,做好延伸调查。生猪“保险+期货”保险中查出的许多问题仅靠翻看资料很难发现,审计人员必须加大延伸审计力度,核实投保理赔数据,查找问题线索。四是推动贯通协作,提升监督合力。要高度重视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综合分析,深度剖析典型事例,提出切实有效的审计建议,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贯通协作,最大限度推动审计成果的转化利用。
(本文刊发于《审计案例》2025年第六册)
打印
关闭